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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Last Empire-War Z 喪屍之戰

Last Empire-War Z:關於【戰爭守護】 – [喪屍之戰]

關於【戰爭守護】 戰爭守護是遊戲中的道具,開啟後會在您的基地外形成一個保護罩並且釋放您監獄內的所有俘虜,保護罩會保護您的基地不被他人攻擊和偵查,但不會 保護您的在外采集和駐紮的部隊。您攻擊和偵查他人時,您的戰爭守護狀態會自動解除。 溫馨提示:如果您的基地處於戰爭守護狀態,您開啟戰爭守護道具不會延續戰爭守護的持續時間。(例:您的戰爭守護狀態還剩1小時,您開啟8小時戰爭守護,持續時間會變為8小時。)

Last Empire-War Z:關於【改造】 – [喪屍之戰]

關於【改造】 在兵營點擊【改造】選項即可進入功能頁面。基地等級【Lv.6】時開放此功能,【改造等級】為0。 點擊頁面下方【改造】即可通過消耗蓄電池來積累【改造經驗】,初始消耗為【蓄電池*10】,之後每點擊一次【消耗蓄電池+1】,且每次【積累經驗值】為系統隨機。經驗滿瞭後,【改造等級】自動升級,同時獲得1點【改造點】,系統會將【改造點】隨機分配至頁面中該兵種的【加成項目】中。已經激活的改造加成(屬性或技能),是會加成所有等級該種類士兵的。點擊【加成項目】即可查看該項目每次加成的數值,和當前通過【改造】加成的總數值。 溫馨提示: 不同兵種的改造進度及消耗需求互不影響

Last Empire-War Z:關於【禮品盒】 – [喪屍之戰]

關於【禮品盒】 遊戲中可以通過贈送禮物表達您對其他玩傢的感情,當收到禮物後,在指揮官頁面會顯示您收到的禮物。點擊禮物會進入【禮品盒】,選擇禮物進行查看後,可以選擇優先展示該禮物,或隱藏展示該禮物。 溫馨提示: 當您隻有一個禮物時,無法進行優先展示和隱藏展示。

Last Empire-War Z:隱私與服務條款 – [喪屍之戰]

隱私與服務條款 隱私與服務條款 《喪屍之戰》遊戲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 國傢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健康遊戲的忠告 《健康遊戲忠告》 抵制不良遊戲,拒絕盜版遊戲。 註意自我保護,謹防受騙上當。 適度遊戲益腦,沉迷遊戲傷身。 合理安排時間,享受健康生活。 重要須知:北京龍創悅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又稱"龍創悅動"或"龍創悅動公司",在《文化部網絡遊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當中又被稱為"甲方")在此特別提醒用戶(在《文化部網絡遊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當中又被稱為"乙方")仔細閱讀本《〈喪屍之戰〉網絡遊戲用戶協議》(下稱"本《用戶協議》")中的各個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免除或者限制龍創悅動責任的條款、對用戶權利進行限制的條款以及約定爭議解決方式、司法管轄的條款。 請您仔細閱讀本《用戶協議》(未成年人應當在其法定監護人陪同下閱讀),並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本《用戶協議》。除非您同意並接受本《用戶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否則您無權接收、下載、安裝、啟動、升級、登錄、顯示、運行、截屏《喪屍之戰》網絡遊戲,亦無權使用該遊戲軟件的某項功能或某一部分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使用該遊戲軟件。您接收、下載、安裝、啟動、升級、登錄、顯示、運行、截屏《喪屍之戰》網絡遊戲,或者使用該遊戲軟件的某項功能、某一部分,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使用該遊戲軟件的行為,即視為您同意並接受本《用戶協議》,願意接受本《用戶協議》所有條款的約束。 您若與龍創悅動因本《用戶協議》或其補充協議所涉及的有關事宜發生爭議或者糾紛,雙方可以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您完全同意雙方當中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將其提交龍創悅動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區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用戶協議》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文化部根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49號)制定的《網絡遊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第二部分是龍創悅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規定》等國傢法律法規擬定的《喪屍之戰》網絡遊戲《用戶協議》條款。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 文化部網絡遊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 根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49號),文化部制定《網絡遊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甲方為網絡遊戲運營企業,乙方為網絡遊戲用戶。 1.賬號註冊 1.1 乙方承諾以其真實身份註冊成為甲方的用戶,並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身份資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依據法律規定和必備條款約定對所提供的信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2 乙方以其真實身份註冊成為甲方用戶後,需要修改所提供的個人身份資料信息的,甲方應當及時、有效地為其提供該項服務。 2.用戶賬號使用與保管 2.1 根據必備條款的約定,甲方有權審查乙方註冊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實、有效,並應積極地采取技術與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戶賬號的安全、有效;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其賬號及密碼,並正確、安全地使用其賬號及密碼。任何一方未盡上述義務導致賬號密碼遺失、賬號被盜等情形而給乙方和他人的民事權利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2.2乙方對登錄後所持賬號產生的行為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2.3 乙方發現其賬號或密碼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異常的情況的,應及時根據甲方公佈的處理方式通知甲方,並有權通知甲方采取措施暫停該賬號的登錄和使用。2.4 甲方根據乙方的通知采取措施暫停乙方賬號的登錄和使用的,甲方應當要求乙方提供並核實與其註冊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信息。2.4.1 甲方核實乙方所提供的個人有效身份信息與所註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暫停乙方賬號的登錄和使用。2.4.2 甲方違反2.4.1款項的約定,未及時采取措施暫停乙方賬號的登錄和使用,因此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2.4.3 乙方沒有提供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乙方提供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與所註冊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上述請求。2.5 乙方為瞭維護其合法權益,向甲方提供與所註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信息時,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賬號註冊人證明、原始註冊信息等必要的協助和支持,並根據需要向有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提供相關證據信息資料。 3.服務的中止與終止 3.1乙方有發佈違法信息、嚴重違背社會公德、以及其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行為,甲方應當立即終止對乙方提供服務。3.2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務時實施不正當行為的,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提供服務。該不正當行為的具體情形應當在本協議中有明確約定或屬於甲方事先明確告知的應被終止服務的禁止性行為,否則,甲方不得終止對乙方提供服務。3.3乙方提供虛假註冊身份信息,或實施違反本協議的行為,甲方有權中止對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甲方采取中止措施應當通知乙方並告知中止期間,中止期間應該是合理的,中止期間屆滿甲方應當及時恢復對乙方的服務。3.4 甲方根據本條約定中止或終止對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務的,甲方應負舉證責任。 4.用戶信息保護 4.1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與其個人身份有關的信息資料時,應當事先以明確而易見的方式向乙方公開其隱私權保護政策和個人信息利用政策,並采取必要措施保護乙方的個人信息資料的安全。4.2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開或共享乙方註冊資料中的姓名、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聯系方式、傢庭住址等個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況除外:4.2.1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授權甲方披露的;4.2.2 有關法律要求甲方披露的;4.2.3 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基於法定程序要求甲方提供的;4.2.4 甲方為瞭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而向乙方提起訴訟或者仲裁時;4.2.5 應乙方監護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乙方個人身份信息時。 第二部分 《喪屍之戰》網絡遊戲《用戶協議》條款 5.名詞解釋 本《用戶協議》的第二大部分及其補充協議的條款中所用到的下列專有名詞,均采用如下解釋:5.1《〈喪屍之戰〉網絡遊戲用戶協議》,即本《用戶協議》,簡稱"《喪屍之戰》用戶協議",指當前的您與龍創悅動訂立的,關於您在使用和享受龍創悅動向您提供的《喪屍之戰》網絡遊戲產品及服務的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所負有的義務的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5.2"用戶"或"您",又稱"玩傢",即指使用和享受《喪屍之戰》網絡遊戲產品及服務的自然人,在《文化部網絡遊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當中又被稱為"乙方",是本《用戶協議》的一方合同當事人。5.3合作單位,指下列五類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統稱,或者其中某一類法人或其他組織中的某一傢法人或其他組織,具體所指,依上下文而定:(1)第一類:應龍創悅動要求,為龍創悅動策劃、舉辦、開展、執行(以下統稱"舉辦")有關《喪屍之戰》網絡遊戲的各種地面推廣活動(如電子競技比賽)的法人或其他組織;(2)第二類:經龍創悅動同意,在《喪屍之戰》網絡遊戲和/或其官方網站當中投放廣告或進行其他的宣傳推廣活動,或者雙方就《喪屍之戰》、合作單位某一種或某幾種產品(或服務)品牌聯合開展市場推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3)第三類:經龍創悅動授權,通過使用《喪屍之戰》的LOGO、名稱、商標或者使用、改編《喪屍之戰》軟件要素作品而設計、生產、制(創)作、銷售(或發行)《喪屍之戰》遊戲衍生品的法人或其他組織;(4)第四類:為《喪屍之戰》網絡遊戲上網運營提供寬帶、網絡接入、服務器出租、機房出租、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等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5)第五類:上列四類之外的與龍創悅動進行瞭有關《喪屍之戰》合作事宜的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5.4龍創悅動遊戲,是包括《喪屍之戰》在內的龍創悅動目前正在運營的所有網絡遊戲的統稱,亦或指龍創悅動目前正在運營的某一款或者某幾款網絡遊戲(具體所指,依上、下文而定),包括但不限於:(1)龍創悅動自主研發並且目前由龍創悅動運營的網絡遊戲;(2)龍創悅動代理運營的網絡遊戲;(3)龍創悅動與合作單位聯合運營(又叫"合作運營")的網絡遊戲。5.5《喪屍之戰》,指當下的這款遊戲,亦或指該款遊戲所對應的軟件以及該軟件後續的軟件升級包或軟件補丁、在線升級等內容。具體所指,依上下文而定。 《喪屍之戰》遊戲軟件可以分為封測版、內測版、不刪檔內測版、公測版、正式運營版、對外測試版等多個版本,均由客戶端軟件和服務器(即伺服端)軟件兩個部分構成。5.6軟件要素作品,指從遊戲軟件當中分離出來的可以單獨使用的單個作品的統稱,是該遊戲軟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其中的:(1)電子文檔、文字、數據庫、圖片、圖表、圖飾、圖標、照片、程序、音樂、舞蹈、色彩、版面框架、界面設計;(2)可以單獨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的計算機程序、美術圖片、文字內容、音樂、歌曲以及舞蹈等內容(又被分別稱之為軟件要素程序作品、軟件要素美術作品、軟件要素文字作品、軟件要素音樂作品、軟件要素歌曲作品和軟件要素舞蹈作品)。5.7遊戲數據,指您或其他用戶在使用和享受《喪屍之戰》網絡遊戲產品及服務的過程中產生的被服務器軟件所實時記錄、存儲的各種數字、字母、符號和模擬量等的統稱,它以計算機語言的形式反映您或其他用戶在使用和享受《喪屍之戰》網絡遊戲產品及服務的過程及結果,包括但不限於記錄用戶使用和享受《喪屍之戰》網絡遊戲產品及服務過程的遊戲日志以及遊戲安全系統檢測並記錄下來的安全日志。5.8遊戲衍生品,指以某一遊戲軟件為原型,通過直接使用、修改、改編或者其他方式,利用該遊戲軟件或該遊戲軟件的軟件要素作品、LOGO、名稱和/或商標制作出來的物品的統稱。從物品存在形態及其價值實現方式的角度,遊戲衍生品可分為實物類衍生品和作品類衍生品兩種類型;從對遊戲軟件利用方式及物品形成過程的角度,遊戲衍生品可分為遊戲過程衍生品、遊戲編輯衍生品和遊戲改編衍生品三種類型。5.8.1實物類衍生品:是指具有外在的有形實體的衍生品,主要是通過轉讓所有權、收取購買價款的方式來實現其價值,如玩具、剪紙、衣服等。5.8.2作品類衍生品:是指可以單獨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的衍生品,主要是通過轉讓著作權或者著作權許可使用的、收取著作權轉讓價款或者許可費的方式來實現其價值,如漫畫、小說、故事等。5.8.3遊戲過程衍生品:即在您或其他用戶使用和享受《喪屍之戰》網絡遊戲產品及服務的過程中,由《喪屍之戰》產生的電子文檔、文字、數據庫、圖片、圖表、圖飾、圖標、照片、程序、音樂、舞蹈、色彩、版面框架、遊戲界面等可以單獨使用的遊戲元素,以及由其形成的截屏、錄像、錄音等衍生品。5.8.4遊戲編輯衍生品:即您或其他用戶通過匯編、剪輯、配音、篡改或其他的方式,利用《喪屍之戰》本身設定的地圖、場景、人物、遊戲規則、故事情節的編輯功能(如有)制作出來的地圖和/或遊戲規則全部或者部分不同於《喪屍之戰》的新遊戲。5.8.5遊戲改編衍生品:即您或其他用戶以《喪屍之戰》網絡遊戲及/或其人物角色、遊戲道具、遊戲場景等元素為原型,通過臨摹、模仿、借用、改編或其他的方式,利用《喪屍之戰》之商標、名稱、軟件、軟件要素作品和/或遊戲過程衍生品制作出來的非遊戲的物品,如玩具、剪紙、折扇、衣服、漫畫、小說、電影等。5.9知識產權,指下列任一和全部的知識產權以及其中所有內在的、衍生的和/或相關的權利:(1)規程、設計、發明、發現以及由此已經申請到的和正在申請的專利;(2)軟件、軟件要素作品、作品類衍生品、遊戲過程衍生品、遊戲編輯衍生品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權、版權以及由其派生的各項權利;(3)軟件、軟件要素作品、作品類衍生品、遊戲過程衍生品、遊戲編輯衍生品及其他作品的名稱權、商標權以及其他形式的公司或產品標識所產生的權利。